老人火车站逆行撞箱身亡 家属索赔60万为何败诉? 法院判决解析!2019年3月,广东惠州火车站发生了一起意外。67岁的王姨在进站口逆行返回时,不慎碰倒了旅客小张的行李箱,摔倒后因脑出血离世。家属认为小张应承担至少60%的责任,索赔60余万元。近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诉求,引发广泛讨论。
当天中午,王姨在儿子小王陪同下准备乘车前往石家庄。二人走到进站口人工检票口时,小王已通过安检,王姨却突然转身逆行,试图追随儿子离开。监控显示,12时22分27秒,王姨逆行5步后碰倒小张的行李箱,随即摔倒。尽管小王和工作人员立即将王姨扶起,但她上车后仍因头痛、意识模糊被紧急送医,最终因脑硬膜下出血、呼吸衰竭去世。家属认为小张“拉行李箱未避让”是直接原因,而小张则辩称自己正常行走,无任何过错。
法院审理焦点明确:小张是否因过错导致王姨摔倒?法院认为,火车站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客通常应单向通行。王姨逆行返回时,未观察周边环境,未尽到“避让顺行旅客”的义务。监控显示,小张与王姨有一定距离,且行李箱始终在控制范围内,未超出合理范围。王姨从转身到碰撞仅4秒,小张作为正常进站的旅客,无法预见其突然逆行,更无法在短时间内避让。法律不苛责“超出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正如法官所言:“不能要求顺行者像‘闪电’般反应。”
此外,小王作为陪同家属,未在逆行时及时提醒或搀扶母亲,未尽到审慎照护责任。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判决:小张无主观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类似案件中,北京、惠州等多地法院均强调:在有明确通行规则的场所(如火车站进站口),逆行者需承担更高注意义务。2025年最高法入库案例“刘某华诉张某乡案”也明确:正常通行者无过错时,不承担责任。法院提醒:陪同老年人进入公共场所时,家属需全程关注其行动安全,及时规避风险。本案中,小王未在母亲逆行时提供有效帮助,间接导致悲剧。
若小张的行李箱是“静态放置”,法院可能认定管理人需担责。但本案中,行李箱随小张动态移动且控制得当,不构成安全隐患。法官提醒:公共场所安全三原则包括行人篇、家属篇和场所管理方篇。行人应遵守标识,逆行前务必观察环境;家属陪同老人需“眼到、手到、心到”,尤其在人流密集处;场所管理方应加强安全提示,优化动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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