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近期,全国多地持续遭遇高温考验,部分地区气温突破40摄氏度。在这种环境下,户外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何安排?高温津贴如何发放?权益受损如何举报?工作中中暑能否认定为工伤?针对这些问题,了解了四川成都、陕西西安、江苏南京等地的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天气室外工作时间有严格规定。当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至40摄氏度之间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至37摄氏度之间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工作时间,且不得安排加班;怀孕女职工不得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摄氏度以上的室内场所作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陆红波表示,今年南京市与气象部门建立了高温信息联动机制,在一定情况下会自动提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调整作业安排,避免长时间户外作业。
西安市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强调,高温津贴必须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
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应向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或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每月发放300元高温津贴。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按实际出勤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可以多渠道举报。成都市明确,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或向工会寻求帮助。西安市也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南京市已开通12333热线、高温津贴投诉二维码等多个通道,方便劳动者维权。
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分为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三种类型。成都市要求如申请工伤,需先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随后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其近亲属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西安市同样要求劳动者在省级认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后,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南京市也建立了类似的诊断和工伤认定机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工作时间规定,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高温天气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南京市依托“快递驿站”“民工休息室”等,在主要街头、工地周边布设“清凉驿站”,配备降温设备和药品,供户外劳动者使用。未来南京计划推动“高温劳动保护进社区”“送法上工地”等活动,引导用工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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