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北京租了一间卧室,原本每月租金为1000元,中介表示年付可以享受优惠,每月只需800元。张先生于是支付了一年的租金。然而,入住刚一个多月,房东突然找上门,要求他在9月1日前搬走,原因是中介公司一直没有向房东支付房租,且房东联系不上中介。
张先生表示自己已经支付了房租,搬家会给他带来巨大损失。律师指出,房东和中介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而租户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租户有权住到租赁期结束。对于房东的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中介公司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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