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棠德花苑的一对母女频繁从9楼高空抛物,邻居们为了安全不得不戴头盔出门。这对母女常扔玻璃瓶和砖头等家庭垃圾,给其他住户带来困扰。附近业主称这种情况已持续一段时间。庞先生表示,这对母女经常捡废品回来,有时会堆在一楼楼梯间阻碍开门,与其他业主发生争执。
物业工作人员多次劝导未果,未来考虑在小区安装监控摄像头。几年前就有该小区居民投诉过类似情况,当时记者曾被袭击。物业副主任提到,与这对母女沟通时她们态度强硬,甚至有过激行为。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预防高空抛物作出了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允许受害者依法提起诉讼。广州市住建局也在答复市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研究高层建筑预防高空抛物的措施,在条件成熟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2020年刑法修正案正式将“高空抛物”入刑,2021年两高补充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罪名。
律师表示,即使高空抛物未伤到人,也可能面临法律制裁。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介绍,高空抛物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对抛物者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行为人还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如果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故意高空抛物且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未直接伤害到他人,“未砸中人”也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被告人必须为其危险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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