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在社交平台上引起广泛关注。申请人周某是一名37岁的女性,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她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远超其可承受范围。
法院发布的公告指出,该申请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条,现处于破产清算申请程序的公告阶段。公告明确,如申请人存在未如实全面申报收入、财产等破产相关信息或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知情人可通过“深破茧”平台或法院指定渠道提交异议材料。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案尚处于个人破产申请审查公告阶段。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解释称,法院在网上发布的个人申请审查公告并非申请受理公告,其目的是广泛征集知情人的反馈,并审查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聂莎律师指出,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且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债务重组机会,促进债务人继续创业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她强调,任何人不得恶意逃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债务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申请。法院会对债务人的信息披露和行为诚信进行严格审查。如果申请人存在虚报、瞒报、漏报信息,藏匿、毁损、转移财产等试图利用破产程序进行逃债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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