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方回应4男子洗劫超市 事件正在调查中!8月29日,一段关于四名青年凌晨闯入无人超市偷盗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起初,由于视频发布者的IP地址显示在湖南,不少转载者误以为事件发生在湖南。然而,经过核实,此事实际上发生在辽宁营口鲅鱼圈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监控画面显示,8月28日凌晨4点左右,四名青年先后进入一家无人超市。其中一些人用衣物蒙住头部,另一些则戴着口罩。他们从货架上大把拿走烟、槟榔和零食,装满篮子后迅速离开。值班客服通过监控大声警告,要求他们归还物品并表示已经报警,但四人并未理会,继续作案后逃走。
该无人超市属于视频发布者所在公司,当时值班客服发现情况后进行了警告但未能制止,公司随后报警。超市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事件,并表示已经报警处理。红海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确认此事发生在其辖区,案件正在办理中。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斗表示,这四名男子涉嫌盗窃。虽然他们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并受到劝阻,但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行为,不符合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条件。最终处罚将取决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包括盗窃次数和被盗物品的价值等因素。根据辽宁省关于盗窃罪量刑细则,若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网友指出,视频中的男子看起来年龄较小,可能是未成年人。如果这四人确实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盗窃行为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还可以要求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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