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陈柯旭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均不愿抚养残疾小孩,法院判决不许离婚,引发广泛关注。
当夫妻感情出现破裂时,强制维持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折磨。有网友认为,法院不判离,双方会不会把怨气不满转移到孩子身上?会不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和冲突?换句话说,尤其当两人都不愿抚养小孩时,即便被法律强行捆绑在一起,也很难切实履行抚养责任,相反更容易加剧情感忽视。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看似给了残疾孩子形式上的家,但一定给不了真正意义上的温暖。
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绝不能成为逃避抚养责任的挡箭牌。孩子不是皮球,不能因为父母离婚就被随意踢来踢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道德责任。
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不该成为婚姻破裂的牺牲品。残疾小孩本就需要更多关爱和照顾,然而这对父母却将其视为“累赘”,相互推诿,这种行为令人发指,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
支持离婚自由,但抚养责任必须“上锁”,对拒养行为必须严惩不贷。比如从经济处罚,限制部分权利等,借助法律的威慑力,对弃养行为坚决零容忍,让那些试图逃避责任的父母,为自己的冷漠无情付出惨痛代价。
要知道,父母二字不只是称谓,更是责任。无论何时,都应让每一个孩子在健康安稳的环境中成长,给予他们应得的呵护与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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