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的廖先生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反映,他于2024年5月认购了深圳市南山区“赤湾汇广场”(现名为“南山1978半岛擎峯二期”)53楼的一套商品房,总价为1354万元。今年2月,开发商下调了该楼盘7-42楼部分房源的备案价,导致廖先生认购的房子相比降价房源多出了近300万元的价差。
廖先生表示,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若后续再降价,前期认购者都可以享受新价格,但后来开发商拒绝了他的调价要求。协商未果后,廖先生拒绝继续支付首付款,但开发商以认购书约定为由称将扣除他已支付的20万元定金。开发商曾发出催款函,称不缴纳购房款将没收20万定金。
据廖先生介绍,2024年5月,他通过一地产公司销售人员了解到该楼盘正在售卖商品房,销售人员称楼盘的部分房源备案价已经下调至7.7万元/平方米,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打85折销售。因对方的承诺,廖先生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认购了该楼盘1栋2单元5301房,并支付了定金20万元。当时廖先生还没有购房资格,但深圳市正在调整购房政策,新政出台后可以获得购房资格,因此开发商让他先交定金,等有了购房资格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认购房源后,廖先生分批支付了首付款,总共支付了161.2622万元。今年2月,廖先生获得了购房资格,却发现该楼盘部分房源大幅降价。他查询得知,开发商下调了部分房源的备案价,以廖先生认购的1栋2单元01户型为例,此次开发商对7—42楼的01户型(共34套)房源下调了备案价,下调后均价约为6.4万元/平方米,比廖先生购买时的总价相比,平均下调了200多万元。同一栋楼、同一单元、同一房型,53楼备案价为1582万,7楼为1288万。
发现房源降价后,廖先生多次与项目经理沟通此事,希望开发商按最新的备案价水平及优惠促销方案调整其所认购房源的备案价及认购价,但开发商表示只是推出低区特价单位,高区不调整,不能降价。
廖先生认为同楼栋单元、同户型,仅相差9层楼,价格却相差252万元,明显不合理,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规定。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廖先生收到了开发商的催款函,催促其尽快支付剩余购房款,否则将没收20万定金。廖先生就开发商未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认购书、实施恶意降价等问题,向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住建局已立案调查,并建议廖先生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其他问题。
廖先生称,自己已经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此事,并获得受理,目前仍在调查中。涉事楼盘销售人员称,廖先生认购的房子已经办理了退房退款,但廖先生表示退款仍未到账,他一直在催促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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