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集团及法人等被执行31.3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已被限制高消费

大象新闻记者 王礴舒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张樟生、张国标等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1.3亿余元,执行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樟生,注册资本约1681.7万人民币,由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共同持股。天眼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现存6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38亿余元,此外,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樟生已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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