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刘涛 通讯员 廖媛莉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还原案件事实、保障裁判公正的核心基石。然而,部分诉讼参与人却心存侥幸,试图通过删除、隐匿证据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尤其是在庭审现场实施此类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更会面临法律惩戒。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庭删除聊天记录证据的李某,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事情还要从2024年说起。2024年5月1日,小张正式入职个体工商户李某经营的电子商行,从事助教工作。2024年6月22日,李某通过微信向小张发送一张手写“一对一30 2h,班课80 2h”字样的图片。直到8月5日离职,小张仅收到了5、6月的工资,7、8月工资迟迟未到账。更让小张气愤的是,在这期间,电子商行都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奈之下,小张诉至金水法院,诉请被告支付拖欠的7、8月工资,同时,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应支付双倍工资。
案件受理后,很快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庭审过程中,小张出示了手机中保存的其与李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始文件。这些聊天记录清晰地显示了双方对于工资标准等的约定。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承办法官刘宇飞组织双方质证时,李某当庭删除了其向小张发送的手写课时费用标准的图片,企图毁灭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随后,小张发现关键证据图片被删除。在法官的询问下,李某拒不承认自己的这一行为,并声称是小张诬陷。休庭后,法官调取了法庭庭审录像。庭审录像清晰地拍摄了李某删除图片的过程。在证据面前,李某终于承认了自己删除图片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当庭删除原告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图片,企图毁灭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李某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庭秩序,也妨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对李某罚款2000元的决定。李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按时缴纳了罚款。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公平正义不容践踏,只有每位诉讼参与人都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才能让司法程序真正成为维护权益的“坚强后盾”。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法经营、诚信对待劳动者是基本准则,企图通过毁灭证据逃避法律责任,不仅无法得逞,还将面临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在此,金小法提醒每一位诉讼参与人:法庭之上,证据不可“动”,违法必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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