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本周二审,治理“内卷式”竞争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本周迎来二审,将在整治“内卷式”竞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6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施行,并于2017年、2019年进行过两次修改。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再迎修订。专家曾指出,新增条款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商家低于成本销售、禁止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充分回应了近年来市场竞争中的突出问题,直指“内卷式”恶性竞争的顽疾,是修订的重要看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卷式”竞争问题。2024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今年全国两会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就整治“内卷式”竞争作出部署。
据黄海华介绍,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也将在整治“内卷式”竞争方面作出修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精神,增加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方面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将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完善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对于将他人商标作为字号使用以及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行为,构成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明确侵害数据权益和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着重解决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提高行政处罚机关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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