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公布了本赛季第十四期评议结果。在上周六成都蓉城以2比3惜败于河南队的比赛中,存在三起判例。这三起判例均由成都蓉城方面提出申诉,最终评议组判定,当值裁判针对这三起判例的判罚均准确无误。
在中超联赛第14轮河南俱乐部与成都蓉城的对决中,比赛进行至第13分钟时,河南俱乐部10号队员在进攻过程中,于对方罚球区内与成都蓉城26号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裁判员当即判罚球点球,并向成都蓉城26号队员出示黄牌,VAR未介入此次判罚。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称,本方防守队员并未犯规,不应被判罚球点球。然而,评议组经审慎研讨后一致认定,成都蓉城26号队员在争抢球时将河南俱乐部10号队员踢倒,此行为属于草率犯规。因此,裁判员判罚球点球的主要决定准确合理,VAR未介入亦无不当。评议组还指出,该犯规尚未达到鲁莽的严重程度,综合考量防守队员的人数、位置等因素,此犯规也不属于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犯规情形。因此,在判罚球点球的同时,无需出示红黄牌。
同样是中超联赛第14轮的比赛,比赛第27分钟,河南队攻进一球,裁判员判定此球有效,VAR未介入。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表示,对方在边路接球并以头顶球的11号队员越位犯规在先,后续进球应判定无效。评议组经过严谨核查后达成共识,VAR在查看进球事件时,针对河南俱乐部11号队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进行了细致的画线检查。从传球触球关键帧的精准确认,到攻防双方队员身体部位的恰当选择,再到落线和画线比对等一系列流程,均操作规范、准确,判断结果亦无误。河南俱乐部11号队员并不越位,裁判员判定后续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VAR查看进球后未介入亦符合规则。
还是这场中超联赛第14轮的比赛,在第39分钟时,河南队23号队员在防守过程中对成都蓉城9号队员犯规,裁判员向河南队23号队员出示黄牌,VAR未介入。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认为,本方9号队员当时已形成明显单刀机会,对方犯规队员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但评议组综合分析后一致认为,全面考量河南队23号队员犯规时,犯规地点与球门的距离,以及其他防守队员的位置和可能发挥的防守作用,该犯规并不符合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判断标准,应视作阻止有希望的进攻的犯规,故而裁判员向其出示黄牌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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